入驻企业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 租 人(甲方):平凉新时代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承 租 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平凉新时代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七府北路华星机动车
辆检测中心培训楼六七层
通讯地址: 平凉市崆峒区七府北路1号综合楼七楼
公司注册号/个人身份证号:91620800MA726Y3E0P
法定代表人: 关云贤
联系人: 武凤霞
邮政编码:744000 联系电话:18919331802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七府北路1号
通讯地址: 平凉市崆峒区七府北路1号综合楼七楼
公司注册号/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744000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范围
1.1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平凉市崆峒区七府北路1号华星检测站综合楼;位于第__层的第_____ 〔房间号或工位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同意按 平方米计算乙方租赁房屋面积及房屋租金。
第二条 租期
2.1 租赁期
本合同承租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交接手续及时间
2.2.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下称“交付日”)前将该租赁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租赁房屋且经双方签署附件一《房屋设施交接清单》,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交付义务。
2.2.2乙方应于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办理该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该租赁房屋每月每平米租金人民币 贰拾肆元(小写¥24元),是否含税: 否 。首年租金全免,第二年减免年租金80%,按年租金20%收取,第三年减免年租金60%,按年租金40%收取,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即无权继续占用该房屋。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年付方式支付租金,本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费、暖气费等。
3.2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该租赁房屋应付的基本租金以人民币现金缴付,或由乙方付至下述指定账户:
收款人:平凉新时代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成路支行
银行账号: 2708066009200028957
第四条 保证金
4.1 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时间
于签署本合同后 3 日内,乙方须在签署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3000元作为室内基础设施保证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相关约定;在整个租赁期内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保管期间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3】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收据。
甲、乙双方确认,该保证金以人民币缴付,乙方可以现金形式缴纳,也可付至下述指定账户:
收款人:平凉新时代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广成路支行
银行账号: 2708066009200028957
4.2 保证金使用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款项。
除本合同依法解除、终止的情形外,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以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所有款项,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其他票据。
4.3 保证金的退还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其他权利的前提下,甲方及/或物业公司须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后,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租赁房屋返还于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押金收据原件一次性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和承担方式
5.1租赁期间,前六个月水、电、网络、物业费用全免,从 年 月 日开始按实际用量自行缴费,以下费用由乙方按当地标准或公司统一规定标准支付,水 9 元/每吨、电 1.26 元/每度,网络 50 元/月、物业费 1 元/平米/月,暖气费 27 元/平米,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的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2租赁期间,乙方注意相邻关系,若造成他人的损失,乙方负责处理。
5.3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水、电、暖气供应。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期满或提前结束前30日内,且在乙方无意续约或双方就续约条件没有最终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经提前通知乙方,带领新租户进入该租赁房屋看房。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审查并有权提出意见。
6.1.3乙方入驻后,如连续两个季度未能达到甲方评级及格标准,甲方有权下发通知,要求乙方在下发通知日之后的30日内无理由退出,如乙方有缴纳房租,甲方在乙方退出后,检查验收房屋设施无损毁的情况下,按乙方未使用的整自然月在10个内退返房租费用及保证金。
6.1.4为保障乙方自身及其他 入驻人员的安全,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场所,或甲方其他区域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有风险行为。首次发现,未造成损失,甲方予以批评警告,如警告无果,甲方可予以即时清退,为保证其他人权益不受损,如半年内没有收到其他人员投诉和举证,保证金自乙方退出之日起,半年后返还。如产生损失和其他后果,甲方保留对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6.1.5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行使的其他权利。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提供给乙方可供经营注册的职场。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7.1.1乙方有权与他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的公用区域,
包括电梯、公共走廊、大厅、卫生间。
7.1.2乙方在租赁期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孵化
基地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可正常运营开展自己的业务。
7.2乙方的义务
7.2.1乙方应了解遵守基地规章管理制度;乙方不得将
该入驻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授权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职场。
7.2.2乙方如需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负责人、核
心团队成员、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重要企业信息,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7.2.3乙方应促使其本人、雇员、代理人、承包商(以下统称“该等人士”)遵守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遵守或履行的全部条款。
7.2.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签单、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7.2.5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7.2.6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予以协助。
第八条 维修与修缮
8.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人为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修复;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尽快完成维修。
8.2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设施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8.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可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4除根据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外,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也可由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
8.5乙方须在该租赁房屋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在该租赁房屋受伤,或该租赁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租赁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应以口头及/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或物业公司,甲方及/或物业公司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6乙方自己装修部分造成的故障和毁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装修与改建
9.1装修与改建的申请
乙方若对该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工程,其设计与图纸的装修改造方案(下称“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可委托物业公司代为行使对于租赁房屋装修改造方案的审批权。乙方应在装修改造前将装修改造方案于施工日期前报送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或物业公司应在不晚于叁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报批的装修改造方案进行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甲方或物业公司审核同意的方案进行装修改造。甲方或物业公司做出不批准决定的,应该向乙方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乙方可修改后再次提交。
9.2 责任的承担
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乙方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其装修,甲方会积极予以配合。
9.3乙方的保证
乙方保证装修工程尽量不影响其他公司、部门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条 该租赁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0.1返还时间及状态
10.1.1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日内,把该租赁房屋连同甲方所有的附属物、装置、设施、附加物,交还甲方,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在乙方返还房屋时数目应完整,外表、功能应齐全。如乙方对房屋发生过装修改建,需还原至最初或甲方认可的程度,乙方须将通向该房屋各部分的所有钥匙(如有)交还甲方。
10.1.2双方有义务在合同届满或提前解除时,指定专门人员相互配合进行租赁物返还的交接确认工作。
10.2延期返还的责任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该租赁房屋返还于甲方,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逾期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此租金及费用(如有)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1.1甲方、乙方同意,在非因甲方原因或乙方原因造成的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甲方、乙方互不承担责任:(a)租赁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b)租赁房屋被依法征用、征收的;(c)租赁房屋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d)非因甲方原因或乙方原因,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于30日内修复或恢复的;(e)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单元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f)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如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已收取的保证金、未实际履行部分的租金等费用。
11.2乙方如发生以下情形,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退还未履行部分的租金,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主要有: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有严重危及职场安全的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纠正的;
(2)乙方擅自转租该租赁房屋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3)乙方未有书面形式报备,但长期(连续两周及以上)空置办公场所;
(4)乙方实际经营地址、形式及内容与营业执照不符或超出经营范围,或乙方私自变更营业执照内容,未报基地备案审批;
(5)乙方负责人或员工出现不利于甲方管理、声誉的行为或事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力;
(6)乙方直至交付日起计的第30天仍未前往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
(7)乙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经甲方同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例外)。
11.3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邮寄后第5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双方之间租赁合同关系解除。双方按照上述约定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乙方如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按 月租金 总额的 1 %收取逾期滞纳金;逾期超过 10 日以上,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12.2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5 日内,为乙方撤离期限。在此期限内,乙方应将属于乙方的物品和资产撤出该房屋,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搬离出租房屋,按 合同租金 标准,根据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直到乙方迁出所租房屋为止。
12.3租赁期间,除12.1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欲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保证金和未实际履行部分的租金甲方予以返还,乙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12.4如该租赁房屋因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拒力需拆迁等而致使乙方不得不搬迁时,甲方应于政府发布该房屋的拆迁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通知乙方,待乙方搬迁完毕后,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剩余租金从拆迁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按本合同首页所列明地址向对方发送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宜,如需书面告知本协议的当事人,应以面呈递交、挂号邮寄方式做出通知。否则所有按照该当事方变更前信息做出的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a.以面呈递交方式做出的通知,面呈递交时即视为送达;b.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做出的通知,在邮件发出后第五日即视为送达。
双方联系人及地址如果更改,须提前7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通知对方,因一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其实际接收的,应自行承担其导致的法律后果。本处联系方式是合同双方就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发生纠纷时在诉讼各阶段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所指定的地址,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因合同的某一条款或全部无效而无效。
一方向其他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的文件须有合法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13.2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的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双方均予以了充分关注。甲、乙双方同意以签署本合同的方式确认本条前述内容。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相关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的简易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